著 作 权
作者依《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原创作品享有专有权,包括:
- 一)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商业使用;
- 二)针对涉及作者人格利益的行为主张和实施其权利;
- 三)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其权利。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作者享有著作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 (1)文字作品;
- (2)口述作品;
- (3)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 (4)美术、建筑作品;
- (5)摄影作品;
-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 (8)计算机软件;
-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著作权保护期
- 一)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 二) 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三) 法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受法律保护;
- 四) 影视、摄影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受法律保护。
著作权登记
- (1)著作权无须登记。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出版与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权;
- (2)著作权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
- (3)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但是当作品权属出现争议或作品遇到侵权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初步证据”;同时,证书也对作品的使用提供便利。
登记办法
- (1)版权保护中心(CPCC)著作权登记,或通过邮寄方式;
- (2)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 (3)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
- (4)接到缴费通知后, 缴纳登记费;
- (5)受理申请;
- (6)审查,自受理后30个工作日完成登记;
- (7)颁发登记证书并公告。
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3)权利归属证明;
-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 (5)作品说明书(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
-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