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标
商标可注册性
1)注册商标应当具有便于识别的显著特征,任何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并且 2)不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查询
1)进入商标局官方网站:点击[商标查询]并接受免责条款;
2)输入所要查询的标志,选择商标/服务类别,选择查询方式,点击确认; 3)在查询结果中逐一对比。国内商标注册流程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证明文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外国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章或签字]; (2)标志的文字或图形文件(JPG、PNG、TIFF格式); (3)商品和服务项目分类: 确定申请类别以及同一类别中的商品/服务项目; [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十一版)] [NCL(11-2020)版中文版和区分表修改内容] (4)要求在先申请优先权时,应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5)委托代理机构的,应提交申请人授权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业务的委托书: [商标代理委托书(中文)]收费标准
商品/服务(同一类)官 费(元)代理费 (元)第1~10项2702000超过10项,每项27200续 展10002000续展延迟费250-
- 欲更多收费详情:
点击[商标代理收费表(中文)] 或者[商标代理收费表(英文)]
国际商标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
1. 逐一在各个国家申请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
2.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 2022 年4月,马德里联盟共有112个缔约方,覆盖128个国家。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1.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中文);
2. 外文申请书(MM2; MM18 - 如指定美国);
3. 申请人资格证明一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4. 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商标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如做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须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5.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申请人可以向1)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际注册处, 2)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 3)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4)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提交申请书件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 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86-10-63218500
三)缴纳新申请注册费用:
1. 期限:收到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发出的《收费通知书》起15日内;
2. 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黑白图样)或903瑞士法郎(彩色图样);
3. 补充注册费:每个指定缔约方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4. 附加注册费:3个商品/服务以上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瑞士法郎;
5. 单独规费:某些缔约方会要求收取单独规费,详见单独规费表。
四)领取国际注册证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被指定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
《国际注册证》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再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 国际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国际注册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五)后期指定:
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后, 商标权人可在该国际商标有效期终止前任意时候就该国际注册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缴纳的费用如下:
1.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书(中文);
2. 外文申请书(MM4; MM18 - 如指定美国);
3.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委托书;
4. 基础注册费:300瑞士法郎;
5. 补充注册费:每个指定缔约方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6. 单独规费:某些缔约方会要求收取单独规费,详见单独规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