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软件开发者,即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者,可以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为软件著作权人。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由于计算机软件具有极高的应用性和可复制性,其所要求的保护方式与一般著作权有所不同: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不经由出版单位,复制、发行软件; 二)享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同时,也暴露于更容易遭遇侵权的互联网环境; 三)内容为王,特别是其中的技术性内容,与一般文学艺术原创作品以一种文字为载体不同,计算机程序以源代码为载体,承载的主要是一定的软件技术解决方案,即使目标程序即应用程序经过文字翻译,实际上实施的是同样的程序指令,因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还特别地享有翻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