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品种权,是指由国家授权机构,即国家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对于符合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植物新品种的完成育种单位或者个人授予的排他性独占权。享有品种权的权利人可以排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审批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国家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文件:中文请求书、说明书和申请品种的照片; (二)申请费:人民币 1000元; (三)实审费:人民币 2500元(初审合格公告后3个月内)。初步审查
(一)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 (二)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规定; (四)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是否适当。实质审查
特异性,是指明显区别于在申请日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一致性,是指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稳定性,是指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测试试验
指定的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或者考察业已完成的种植或者其他试验的结果。 因审查需要,申请人应当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复审
指定的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或者考察业已完成的种植或者其他试验的结果。 因审查需要,申请人应当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保护期限
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 均自授权之日算起。年费
品种权人应当自被授予品种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并且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用于检测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年 度 |
人民币 (元/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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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年 |
1000 |
第7年起 |
1500 |
无效
自审批机关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职权或者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请求,对不符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的植物宣告品种权无效,或对不符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予以更名。
宣告无效的品种权视为自始不存在